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小额现金贷的风控为弱风控,主要包括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2方面:
- 欺诈风险的识别,核心手段是信息核实、高危人群拦截和批量识别。侧重于让你通过or不通过。
- 信用风险的识别,主要认定人群收入,衡量偿还能力。侧重于在你通过后,给你多少额度和费率。
目录
欺诈的类型
欺诈定义(定义Y)
欺诈的类型
欺诈风险即恶意骗贷的风险,是操作风险的一种,是制度不完善和内控不充分导致的风险,欺诈风险在国内是尤其突出,对于现金贷而言,75%以上的风险来自欺诈风险,形式有多重身份伪冒、中介黑产、内外勾结、套现等。
在这里,我们一般认为欺诈有三种类型:
第一方欺诈,主要指的是客户本人恶意骗贷,无还款意愿等;
第二方欺诈,主要指平台方的工作人员,风控人员自己,直接进行骗贷;
第三方欺诈,主要指非客户和平台的第三方人员,一般是黑客、黑产等人员,利用各类手段进行的骗贷行为;
我们一般在进行反欺诈的时候,重点的讲的都是对“第三方欺诈”的防控。
第三方欺诈,防控手段主要就是钩稽和交叉验证等等。在线下场景如此,在纯线上场景也是如此。无非增加一些高技术手段进行欺诈的防控。比如,活体识别,公安照片自动比对,然后,对于用户申请贷款时候的网络环境监测(是否有入侵迹象,是否有隐藏形迹的倾向等),设备环境监测(是否木马,是否模拟器)等。
第二方欺诈(我不确定我的定义是不是正确,自行判断),我认为从系统层面比较难以轻易解决,可能涉及到内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是人的问题。
最麻烦的就是第一方欺诈。核心难点,就在于界定非常困难。因为,第一方欺诈我们一般只能看到结果,就是客户没有还钱,但是成因构成是比较多样的,客户无还款能力;失联,又分为故意和非故意;未失联,有还款能力,故意拖欠;等等。故意失联和故意拖欠,都可以被确认定欺诈,可是包含了主观故意,就判定困难了。
欺诈定义(定义Y)
为了进行反欺诈,首先必须明确欺诈的定义。虽然在字面上,欺诈是很好理解的,但从数据的角度来讲,欺诈却是很难定义的。这是因为从数据的表象上来看,欺诈和信用违约十分相似,都表现为逾期不还款。但显然这两者有巨大的差异:信用违约是没有还款能力,而欺诈是没有还款意愿。
从建模的角度来讲,模型总是假设建模对象有相似的行为模式,而欺诈和信用违约并不符合这个假设,如果强行将它们混在一起建模,效果一定不会好。因此,为了保证反欺诈建模的效果,首先需要明确欺诈的定义,从逾期的表象中将欺诈筛选出来。
但由于意愿和能力是人的内在属性,是很难被观察和量化定义的。因此,我们需要尽量地借助外在的表象和人工干预去逼近这个内在。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根据业务和产品的不同,通常会依次采用如下的5种方法来定义欺诈:
(1)逾期超过T天。这是最直观也是最简单的定义,这个定义中的T即可以通过滚动率等量化的手段来预估,也可以根据业务经验来确定,比如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通常将T定为180天。
(2)首期不还款。首期不还款指的是从第一期开始,客户就没有还过款。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通常会在在逾期超过T天的基础上加上首期不还款这个条件来进一步筛选欺诈。
(3)回访失踪或者失联。在客户发生逾期后,有的互联网公司会通过客户提供的地址实地回访客户,如果找不到客户,则定义客户为回访失踪。
(4)信审确认。信审在贷后或者贷前发现资料造假、隐瞒身份、故意欺诈的。
(5)权威部门确认。客户是否欺诈还可以通过权威部门来确认,这也是最严格的有关欺诈的定义。一般有高法失信人员,P2P黑名单等。
在实际的应用中,不同的企业会将上述的5种方法进行组合,得到各自的欺诈定义。比如有的企业会使用方法1+方法2,即逾期超过T天且首期不还款为欺诈;而有的企业会使用方法1+方法2+方法3来定义欺诈,即逾期超过T天且首期不还款且首期失联为欺诈。
事实上,可以将上面的5项方法细分为三类,一类是还款数据相关的方法,也就是方法1和方法2;第二类是人工干预的方法,也就是方法3和方法4;第三类是外部干预的方法,也就是方法5。
由于搭建模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人工干预和外部干预的方法往往在建模时已经失效了(除非,数据里有明确的人工干预结果记录),因此通常会使用与还款数据相关的方法来定义欺诈,也就是说方法1+方法2。具体的如下图所示:
当然,这样的定义会有一定的误差。一方面它会将一些信用违约误判为欺诈,另一方面,它也会“漏掉”一些欺诈,比如有的欺诈者为了获取更大的额度,会“假装”先期还款几次。但整体来说,这两种情况所占的比例都不大,可以认为这样的定义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