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只要你的算法涉及到上述5种类型,就需要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而这几年比较火的AI人工智能,就属于生成合成类型,因此网信办在公布已通过的算法备案企业名单的时候会分二类,一类以信息服务类的算法备案,另外一类是以深成合成类的算法备案。
一、信息服务类算法备案
自2022年8月份以来,网信办已陆续发布了8批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通过的清单,如下:
8批次的数量如下,总计通过438个信息服务类算法备案。
主要包含个性化推送类、检索过滤类、排序精选类、调度决策类、信息检索类、内容过滤类等,其中“个性化推送类”一骑绝尘,占比过半。我们常刷的短视频类APP基本都属于个性化推送,有被狠狠拿捏了~
二、深度合成类算法备案
而深度合成类的算法备案,自2023年6月以来,网信办共公布了七批次的深度合成服务类算法备案清单,如下:
各批次的公布的深度合成算法备案清单数量如下,目前该类算法已步入常态化阶段,基本上每两个月发布一批次。
数据统计如下:
总数:1919个(服务提供者:1460个;服务技术支持者459个)
名称含有“大模型”:324个(服务提供者:198个;服务技术支持者126个)
数字人场景:78个(服务提供者:49个;服务技术支持者29个)
备案算法数量≥7个的公司主体:15个
备案清单中,头部企业如腾讯、商汤智能、百度、抖音等占据重要地位,这些企业不仅自身研发算法,还积极成为技术供给方,服务于外部企业。
三、大模型备案
自2024年4月2日网信办首次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目前已陆续发布了2批次的大模型备案通过的清单,如下:
2批次总计通过221个大模型备案,各省市已通过大模型备案分布如下:
根据数据来看,北京、上海、广东占了已通过的大模型备案数量的80%左右。
四、双备案(算法+大模型备案)
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大模型上线之前需要做评估,也就是需要做大模型备案,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类的算法在上线10日内需要做算法备案,所以凡事做大模型备案的必须也要做算法备案。
结合深度合成类算法备案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备案,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总共有136家做了双备案。温馨提醒:算法备案和大模型备案是互相独立的,算法备案企业不一定要做大模型备案,但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企业除了做大模型备案,还需要做算法备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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