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交易规则系列
数量规则
01
最小变动数量规则
沪深主板、创业板: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科创板: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1股递增。
北交所: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0股,1股递增。
举例说明:比如科创板委托买入可以按照200股、201股、202股等的数量进行委托。
02
最大数量限制规则
沪深主板、北交所: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科创板: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股。
创业板:
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30万股;
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5万股。
03
01
交易所交易规则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证券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6.1.7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 100 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证券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份)。
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5 万股。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 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