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名称 | 时间 | 延长程序 | 延长时间 | |
继续盘问 | 12 小时 | 县级以上机关批准 | 难以证实延长至24 小时 仍难证实延长至 48 小时 | |
4小时 | 1、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 |||
询问 | 8 小时 | 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得超过 24 小时 | |
扣押、扣留、查封 | 30日 |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 延长 30 日 | |
拘留审查 | 30日 | 上一级机关批准 | 延长至 60日 | |
办理治安案件 | 30 日 | 上一级机关批准 | 延长 30 日 | |
案件移送时限 | 24小时内 |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并告知报案人 | ||
快速办理案件时限 | 48小时内 | 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 | ||
回避决定期限 | 2日内 | 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 | ||
刑事案件
名称 | 时间 | 延长程序 | 延长时间 |
传唤 | 12 小时 |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 不得超过 24 小时 |
拘传 | 12 小时 |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 不得超过 24 小时 |
提请检察院批捕 | 拘留后3日内 | 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 | 延长 1-4日/延长至 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 |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 | 2个月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 延长1个月 |
四类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 延长2个月 |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 再延长2个月 | ||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重新计算/查明后计算 | ||
技术侦查 | 3个月 |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 | 每次不超过3个月 |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 6个月 |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 每次续冻不超过6个月 |
刑事办案阶段流程期限表
阶段 | 流程名称 | 最长期限 | 备注 |
侦 查 阶 段 | 刑事拘留 | 30日 | 一般刑事案件97日 即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
呈报批捕 | 7日 | ||
刑事逮捕 | 2个月 | ||
延长侦查(一次) | 1个月 | ||
延长侦查(二次) | 2个月 | ||
延长侦查(三次) | 2个月 | ||
审 查 起 诉 | 审查起诉 | 1个月 | 一般刑事案件45日即可进入审判阶段 |
延长审查起诉 | 15日 | ||
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 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会通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来争取更多的办案时间,每次退回补充侦查后, 审查起诉时间重新一个月计算 | |
一 审 阶 段 | 速栽程序 | 10日/15日 | 三年以下、认罪认罚且同意按速裁程序 |
简易程序 | 20日/1个半月 | 事实清楚、认罪认罚且同意按简易程序 | |
普通程序 | 3个月 | 一般2个月结案,最迟超过3个月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可延长 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期报请最高院(无期限) | |
延期审理 | 3个月 | ||
报请最高院延期审理 | 无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