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在制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海关对商品单证的不同要求进行制单。由于各国海关流程环节不同,商品在进出口过程中,外贸人会因为单证操作不当,耽误商品运输的及时性,造成金钱方面的损失。因此,针对各国海关关于单证方面的要求、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帮助外贸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单证问题。
德国单证要求:提单与舱单中,显示出各类商品HS编码(至少4位),需要在商品编码栏中将商品信息的HS编码维护上。
荷兰及西班牙单证要求:提单货物品名必须详细、准确。商品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其中,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哥伦比亚单证要求:
只接受正本提单。单证收货人、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若收货人为货运代理,在提单上必须显示其ACI Code(International Cargo Agency Code)。
印度单证的要求:
单证中必须显示:所有货物明细以及所有商品HS编码(6位);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EC(全称:Import Export Code);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AN(全称:Permanent Account Number)。海关申报舱单中必须显示货值信息(Invoice Value)。
加拿大单证的要求:必须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马来西亚单证的要求:
非沙巴地区:需在商品信息栏填写上商品HS编码(6位),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商品,只需填写商品值最高的HS编码。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必须是完整的。
沙巴地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必须全部显示。在商品信息栏填写上所有的商品HS编码(6位)。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邮编(postal code)。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邮编(postal code)。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必须是完整的。
巴林单证的要求:在提单和舱单中,每个集装箱内商品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必须全部填写。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否则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后,若有信息需要更改,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若申请更改的内容是收货人或通知方的,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自2020年4月1日(进口舱单提交日)起,巴林港务局要求进口至巴林的货物还需在舱单上显示主要商品(商品值最高)的HS编码(6位)。
沙特阿拉伯单证的要求: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收货人、通知方地址,必须是详细的沙特境内地址及联系方式;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摩洛哥单证的要求:在商品信息栏中填写上商品HS编码(4位);须显示收货人的企业通用标识符编号;运输模式必须是CY-FO。<CY/FO(free out)是CY/CY的一种变形,指的是承运人从装运港接受整箱货物运至目的港,承运人不负责卸货,也就是说卸货的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就要由买方支付。
厄瓜多尔单证的要求:只能正本提单,不支持海运单和电放操作;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是厄瓜多尔本地公司,需要提供详细地址和税号(RUC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为厄瓜多尔本地公司,填写详细地址和税号。
巴拉圭单证的要求:指示提单只接受指定收货人,不接受指定银行;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所有商品类型的海关编码(4位以上);收货人或通知方须显示详细信息和税号。
阿根廷单证的要求: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收货人、通知方须填写纳税编码;商品信息栏必须填写NCM号码和海关编码(6位),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显示商品值最高货物的,也可以将所有商品的NCM号码和海关编码全部填写;当收货人为拼箱货运代理,应在提单货描中录入“Consolidated cargo(拼装商品)”。
智利单证的要求:不接受电放操作;若需签发海运单,release offce code 必须更改为AHJ;签发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签发指示提单的通知方不能为报关代理,单证中必须显示通知方的税号;单证收货人信息中不能出现“care of”,“on behalf of”和“as agent of”字样,否则客户将无法完成清关手续。
秘鲁单证的要求: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海运提货单,且正本海运提货单只能签发给货代;单证中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 Number);当集装箱有多个铅封号码,提单和舱单中必须显示全部铅封号。
洪都拉斯单证的要求: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危地马拉单证的要求: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
尼加拉瓜单证的要求: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海关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其余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加纳及科特迪瓦单证的要求:提单货描中必须显示所有商品的海关编码(至少6位);进口商品为车辆的,必须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编号,制造日期,型号;转运商品,在提单货描中必须显示转运条款,提单收货人地址必须是目的地国家本地的;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 Charge只能做预付;
希腊单证的要求:货物舱单商品栏中必须填写海关编码(至少4位)
乌克兰单证的要求:商品信息栏中必须显示所有货物的海关编码(至少6位);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所对应的货物体积;品名须精准明确,不可使用“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与特殊字符;指示提单或转运货物的通知方,必须是在乌克兰境内的,地址、电话、Email等详细信息必须填写上。
阿联酋单证的要求:需在商品信息栏中填写海关编码(8位);若存在多种类的货物,则输入商品值最高的海关编码。
巴基斯坦单证的要求:商品信息栏中填写所有货物的海关编码(6位),填写货物净重;SOC箱只能是记名提单,且须显示收货人的NTN(税务登记证)。
以色列单证的要求:商品信息栏中填写货物的海关编码(至少4位);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栏位须输入身份编码。发货人,身份编码是其所在国的外贸许可编号,没有的,可用所在国的纳税人代码;收货人或通知方,必须是以色列当地公司,须填写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VAT Number(增值税纳税人注册代码);货物为私人物品的,填写其身份证号码(以色列人)或护照号码(非以色列人)。
多米尼加单证的要求:仅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只接受正本提单;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NC Number)、联系电话;指示提单,通知人须在多米尼加境内,且须显示通知人的税号(RNC Number)、联系电话。
也门单证的要求:须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等信息。
巴拿马单证的要求:单证中必须显示完整的货物描述,并显示不同货物对应的件数、包装和重量;提单上需显示运费,如要求不显示运费,客户需提供保函,由此产生的后续风险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叙利亚单证的要求:须获得进口许可;提单上需要显示货物净重;商品信息栏中填写货物的海关编码(至少6位);不接受“General Cargo”,“Foodstuff”等笼统品名;提单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只能接收记名提单;海运费及ISPS费用只接受预付;必须提供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家名、城市名、街道号、门牌号以及邮政编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提单收发通须与订舱收发通一致。
波多黎各单证的要求:
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铝合金做的金属板包装),Skid(滑木箱包装);商品信息栏中填写货物的海关编码(6位);商品描述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 to Contain;收货人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填写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填写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须填写收货人的MRN Number(Merchant Registration Number商业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