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土空间体系下详细规划转型建设-学习安徽模式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对当前阶段的详细规划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半年多来,地方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省实际,积极推动工作,因地制宜加强制度建设,纷纷出台了详细规划政策文件及规范导则,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详细规划工作。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2023年9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同时出台了《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坚持“多规合一”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引领详细规划从蓝图规划向治理规划转变,全力推动全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转型,全面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据详细规划对开发保护活动进行管理。
健全传导管控机制,分层有序开展规划
(一)重构“中心城区—单元—地块”传导层级。
针对原控规承接传导体系不健全情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城镇开发边界和中心城区关系,重构“全域空间—中心城区—单元—地块”多层级、全覆盖的传导体系。明确单元作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传导规划内容和要求的空间载体,是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单位,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划定。地块则是详细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统筹有序分层推进详细规划全覆盖。
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和地块两个编制层次。单元详细规划以一个或多个相邻单元为范围编制,应编尽编,有序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地块详细规划是依据单元详细规划、结合土地政策、针对具体项目实施而编制,强调规划管控内容的落实和实施。两个层次规划可同步编制、合并报批,也可分期编制,分别报批,进而避免一次性全覆盖带来频繁调整问题。
(三)优化单元详细规划传导内容和管控要求。
明确单元详细规划包括承接总体规划传导内容和单元自身统筹控制内容。总体规划传导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黄线、紫线、绿线、蓝线“四线”等边界、规模及管控要求,交通廊道和主要道路线位,单元主导功能、空间结构和约束性指标等。单元统筹控制的强制性内容主要有单元公益性用地规模,干路网和支路网密度、干路红线宽度,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安全设施的类别、规模和数量,以及城市设计强制性管控内容。
(四)明确多样化详细规划传导管控方式。
基于原控规落实总体规划的方式不明确情况,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传导管控方式有定界、定位、指标和规则等,结合实线、虚线管控要求,形成刚弹结合的多样化管控手段,并在图则中予以表达,提高单元和地块管控的可操作性。
构建政策场景模式,分区分类编制规划
(一)搭建用途分区叠加分类政策多场景。
立足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要求,协调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关系,划分一般用途区和重点用途区,其中重点区包括公共活动中心区、交通枢纽区和江河廊带滨水区等。在用途分区基础上,叠加各类政策,明确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综合开发、历史保护、生态复合和战略留白等类型单元,进行分区分类指引,实现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全利用方式的管控,保障相关政策得以落地。
(二)确定用地分类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根据资源配置和建设管控要求,将建设用地划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两大类,进行分类指引和差异化管控。单元详细规划中公益性用地以三级类用地为主,经营性用地以二级类用地为主;并控制单元内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的规模上、下限。适度简化公益性用地地块管控要求。
(三)保障详细规划引领项目生成落地。
详细规划加强与土地政策融合,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和落地机制,保障规划引领项目生成和落地实施。统筹考虑土地综合开发、存量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等实际需求,深入开展土地开发策划,合理布局项目,进行精细化管控。
优化编审实施机制,提升详细规划效能
(一)规范详细规划编管主体权责和工作流程。
明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规划编制、规划报批和规划实施四个阶段,强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详细规划全流程编制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提出详细规划编制结合国土调查监测数据,开展体检评估,厘清资源资产关系,了解群众需求意愿,研判潜在风险和隐患,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统筹考虑单元空间结构和“平急两用”设施等,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管控要求。
(二)确定单元详细规划法定地位和作用。
鉴于原控规单元规划法定地位和作用不明情况,提出单元详细规划是落实总体规划目标要求、衔接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指导地块详细规划的规划层次,是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法定规划。并明确单元详细规划的法定作用,单元详细规划中已确定公益性设施用地具体位置和范围的,已明确地块控制要求的,可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三)面向空间治理的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
立足资源资产的权益关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城市安全、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空间治理需求,综合考虑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诉求。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对空间治理的管控引领作用,推进详细规划引导城市更新行动、城中村改造、低效闲置土地利用等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做好实施层面弹性适应需求与实施机制衔接,强化规划向建设、管理和运营层面的传导等。
(四)完善详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
为解决规划实施中修改调整缺乏制度约束问题,明确各地健全详细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具体确定勘误、局部调整和修改情形和程序,并完成数据汇交和数据库更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动态更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完善协同融合机制,科学编制详细规划
(一)协同相关部门衔接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编管过程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落实相关政策,明确各专项规划的底线约束、用地需求和空间管控等要求。按照《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要求,详细规划需衔接基础设施类、公共设施类、市政设施类、公共安全类、资源保护与利用类等专项规划。
(二)落实城市设计引领统筹作用。
将城市设计作为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详细规划要符合城市设计确定的空间结构、风貌特色、建设高度与密度、视线通廊与天际轮廓线等规划管控要求,并加以融合落实,将其成果纳入到详细规划中。
(三)优化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
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流程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鼓励实施责任规划师制度,加强详细规划社会参与、公众监督机制建设,探索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引领,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渠道、全流程的公众参与和多元共治,进一步提高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