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更是推动整个行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愈发受到重视,企业对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启未来的金钥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什么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200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体制增效升级,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2014年12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正式印发实施,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认监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明确提出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咨询服务体系、加强认证体系建设等内容;
2018年2月,为规范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5号);
2019年8月,为加快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及认证标准根据组织类型的不同分为四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价值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的核心主旨是提高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体现在指导组织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组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组织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不仅可以获得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第三方发放的认证证书,可获得政府支持与地方资金奖励或在投标等市场活动中评审加分等优势,对于组织更具有以下价值与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适用范围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可以将组织分为四大类——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以及装备承制单位,可以说是覆盖了所有企事业单位,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是适用的重要判定依据,申请企业一般应有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及研发或生产活动。
其中知识产权在标准中(GB/T 21374-2008)的定义: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中范围如下图。
组织申请认证需满足要求
申请认证的企业需要符合:
企业申请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明性文件、创新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内)。
(2)申请方的相关人员通过知识产权局培训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认定文件)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简介(包括产品功能、主要生产/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外包过程)。
(7)产品生产流程/服务过程简图。
(8)认证范围涉及的多场所、在建项目、临时服务点清单(如有)。
(9)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
(10)认证范围所涉及的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和守法记录(如事故记录、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记录)。
(11)近两年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报告(如有)。
(12)如有特殊危险区或限制区,提供说明材料。
提示:提及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的,并经复印件提供者签章(签字)认可其与原件一致。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认证证书模板展示:
编辑:石芸姗
审核:贺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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