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电子终止原因如下:首先,报告期内贝特电子营收较低,收购东莞博钺股权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假如扣除报告期内来自东莞博钺的净利润,贝特电子的净利润恐怕不符合深交所上市标准;其次,交易所询问贝特电子与东莞博钺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同时,贝特电子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82%,其中过温保护元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且不足五成,但贝特电子仍在募投项目中计划扩充电力电子保护元件及相关配件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其募投项目合理性存疑;最后,报告期内贝特电子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平均值,专利主要集中于2017年前,公司自主研发能力遭质疑。
作者:Eric
来源:IPO魔女
8月28日,深交所公告显示,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特电子”)IPO终止,公司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公司采用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拟募集资金为5.5亿元。
2023年6月27日,贝特电子开始申请创业板IPO,经历两轮问询。深交所审核关注了收购东莞博钺、研发能力、关联交易、合规经营及募投项目等问题。
贝特电子主要从事电力电子保护元件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电力熔断器、电子熔断器、自恢复保险丝、一次性热熔断体温度保险丝及可复位温控器等。
贝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为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及卢志明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五人直接持有公司41.22%的股份,控制贝特电子41.22%的股份,通过东莞凝聚间接持有公司0.7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1.95%的股份。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21年至2023年(报告期),贝特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4.49亿元、5.61亿元和6.2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0.90亿元和1.1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0亿元、0.67亿元和0.8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9月,贝特电子向詹小青、赵志成、陈建、姚明朗以5.50元/股的价格发行946.00万股,用于置换其所持有的东莞博钺合计41.6250%股权。置换后贝特电子合计持有东莞博钺51.12%股权,相当于收购了东莞博钺,成功将东莞博钺并表。
【IPO魔女】发现,报告期内东莞博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43亿元和0.18亿元。倘若贝特电子扣除所属东莞博钺的归母净利润,其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01、0.24亿元和0.65亿元,公司恐不符合深交所要求的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的标准,即使算上所属东莞博钺的归母净利润,公司也勉强符合上市标准。同时,交易所对贝特电子收购东莞博钺股权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提出质疑。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贝特电子与东莞博钺存在关联销售和采购。此外,贝特电子还存在其他关联采购。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说明贝特电子与东莞博钺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贝特电子主要产品过流保护元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08%、72.67%和81.75%;主要产品过温保护元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53%、53.64%和48.17%。同时,贝特电子募投项目主要为总部及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贝特电子将扩充电力电子保护元件及相关配件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贝特电子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82%,其中过温保护元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且不足五成。交易所要求贝特电子,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匹配有效。
在研发能力方面,报告期贝特电子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但研发费用率依然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贝特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0.22亿元、0.33亿万元和0.40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99%、5.94%和6.30%,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30%、6.40%和9.32%。
此外,贝特电子与华南理工大学存在合作研发,公司的发明专利主要集中于2017年前。创始人团队、技术管理团队主要来源于原德国著名电力电子 保护元件生产商WICKMANN的国内子公司。交易所要求贝特电子,说明核心技术的来源及演变过程,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同时,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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