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前言
- 第11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2-3分】
- 11.1 标准化基础知识
- 11.2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1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1.2.3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 11.2.4 专利权概述
- 习题
- 结语
前言
在备考软件设计师中级考试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些许挑战,也收获了宝贵的经验。为了帮助其他同样正在为这门考试(证书)奋斗的朋友们,我决定将我的笔记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这些笔记不仅包含了书本上的知识,还加入了我对重点和难点的个人理解以及考试技巧,力求帮助大家更加高效地复习。我希望这份笔记能够成为你备考路上的一份支持,也祝愿你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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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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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标准化基础知识
11.2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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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属于创造性成果权利,它们都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智力创造性。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为识别性标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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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了解】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著作:讲课、演讲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亚剧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以及与使用电影摄影艺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摄影作品以及使用与摄影艺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等。
有些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如果计算机软件自身包含技术构成,软件又能实某方面的技术效果,如工业自动化控制等,则不应排除专利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科学发现也被列为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了科学发现权的法律地位,但很难将其归属工业产权或著作权。可见,新产生的一些知识产权不一定就归为这两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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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受时间限制的: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署名权跟修改权是终身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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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点:
- 无形性
- 双重性
- 确认性
- 独占性
- 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子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其本国领城内受法律保护
,例如中国专利局授子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所以,我国公民、法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受地城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都给子保护,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因家的公民作品。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子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子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 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重点:
商标权
】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
内有效,但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延长权利期限,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续展注册的次数不限
。如果商标权人逾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被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1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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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未规定对主体的行为能力限制,同时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主体资格,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受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
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 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统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软件作品。
-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文档一般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和用户手册等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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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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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作品享有两类
权利,一类是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
(精神权利);另一类是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
(经济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可分离的。- 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软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指软件作品完成后,以复制、展示、发行或者翻译等方式使软件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发表权具体内容包括软件作品发表的时间、发表的形式以及发表的地点等。
- 开发者身份权(也称为署名权)。开发者身份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身份在软件作品中署自己名字的权利。署名可有多种形式,既可以署作者的姓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对于一部作品来说,通过署名即可对作者的身份给子确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因此,作品的署名对确认著作权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
- 计算机的著作财产权
- 使用权
- 复制权
- 修改权
- 发行权
- 翻译权
- 注释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出租权
-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 转让权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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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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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50年。保护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其他权利终止。一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超出保护期,软件就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单位终止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公民死亡均无合法继承人时,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权利进入公有领域。软件进入公有领域后成为社会公共财富,公共可无偿使用。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软件作品是指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果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雇员时,如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该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若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其著作权就不属单位享有。如果该雇员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设备,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能属于该雇员个人享有。对于公民在非职务期间创作的计算机程序,其著作权属于某项软件作品的开发单位,还是从事直接创作开发软件作品的个人,可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三条标准确定。- 所开发的软件作品不是执行其本职工作的结果。任何受雇于一个单位的人员,都会被安排在一定的工作岗位和分派相应的工作任务,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就是他的本职工作。本职工作的直接成果也就是其工作任务的不断完成。当然,具体工作成果又会产生许多效益、产生范围更广的结果。但是,该条标准指的是雇员本职工作最直接的成果。若雇员开发创作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则构成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条件之一。
- 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
- 开发的软件作品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雇员进行本职工作以外的软件开发创作,必须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才能算是非职务软件作品,雇员个人才享有软件著作权。
- 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的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委托软件作品。委托开发软件作品著作权关系的建立,一般由委托方
与受委托方
订立合同而成立。委托开发软件作品关系中,委托方的责任主要是提供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软件作品的创作开发活动。受托方的主要责任是根据委托合同规定的目标开发出符合条件的软件。关于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
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
或者合同未作明确
约定的,其著作权
由受托人
享有。”根据该条的规定,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按以下标准确定。- 委托开发软件作品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以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因此,软件作品著作权归属应当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子以明确约定。对于当事人己经在合同中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关系的,如事后发生纠纷,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仍应当根据委托开发软件的合同来确定。
- 若在委托开发软件活动中,委托者与受委托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末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则软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即属于实际完成软件的开发者。
- 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鉴别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做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 未经合作者的统一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做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权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 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11.2.3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秘密定义为“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和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 商业秘密的定义
11.2.4 专利权概述
-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与特征
-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权
- 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合同约定的人;受让人。 - 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份申请一项发明”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同一天申请协商。 - 专利申请文件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申请的审批
商标权注册先申请注册先得,同一天申请先使用商标先得,都没使用过则协商。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申请在先的人可以获得注册。对于同日申请的情况,使用在先的人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则采取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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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著作权权利中, (10) 的保护期受时间限制。(2015年下半年)
(10) A. 署名权
B. 修改权
C. 发表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
著作权中, (14)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018年上半年)
(14) A. 发表权 B. 发行权 C. 署名权 D. 展览权 -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期,以下权利中, (14) 受到永久保护。(2020年下半年)
(14) A. 发表权 B. 修改权 C. 复制权 D. 发行权答案:B
-
中国企业M与美国公司L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M使用一项在有效期内的美国专利,但该项美国专利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对于M销售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11) (2012年上半年)
(11) A. 在中国销售,M需要向L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B. 返销美国,M不需要向L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 在其他国家销售,M需要向L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D. 在中国销售,M不需要向L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
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项美国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 (11) 需要向美国公司支付这件美国专利的许可使用费。(2016年上半年)
(11) A. 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
B. 如果返销美国,中国企业不
C. 在其他国家销售,中国企业
D. 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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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10) 。(2009年上半年)
(10) A. 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时
B. 自作者有创作意图时
C. 自作品得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时
D. 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答案:
-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 (10) 。(2012年上半年)
(10) A. 源程序 B. 目标程序 C. 软件文档 D. 软件开发思想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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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12) 。(2018年上半年)
(12) A. 非法进行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的人被称为软件盗版者
B.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用来保护软件著作权
人的权益
C.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D. 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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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是构成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法律文件。(2018年下半年)
(13) A. 《软件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 《软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包括 (12) 。(2021年上半年)
(12) A. 目标程序 B. 软件文档
C. 源程序 D. 开发软件所有的操作方法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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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是构成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法律文件。(2021年下半年)
(12) A.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软件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软件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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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完成软件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自己没有留存。因撰写论文的需要,王某向公司要求将软件文档原本借出复印,但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11) 。(2010年上半年)
(11) A.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
B.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程序员享有著作权
C.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但程序员享有复制权
D.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和程序员共同享有答案:A
-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2) 。(2010年下半年)
(12) A. 李某
B. 李某所在单位
C. 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 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答案:
-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11) 。(2011年下半年)
(11) A.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D. 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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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公司项目组的程序员在程序编写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撰写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此情形下,该软件文档著作权应由 (12) 享有。(2017年下半年)
(12) A. 程序员
B. 公司与项目组共同
C. 公司
D. 项目组全体人员 -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 (10) 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2014年下半年)
(10) A. 甲公司 B. 甲、乙公司共同 C. 乙公司 D. 甲、乙公司均不 -
甲软件公司受乙企业委托安排公司软件设计师开发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由于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所以该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的著作权由 (10) 享有。(2017年上半年)
(10) A. 甲 B. 乙 C. 甲与乙共同 D. 软件设计师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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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完全利用任职单位的实验材料、实验室和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完成了一项发明。以下关于该发明的权利归属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12) 。(2019年上半年)
(12) A. 无论刘某与单位有无特别约定,该项成果都属于单位
B. 原则上应归单位所有,但若单位与刘某对成果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时遵从约
定
C. 取决于该发明是否是单位分派给刘某的
D. 无论刘某与单位有无特别约定,该项成果都属于刘某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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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甲与同事乙在乙家探讨甲近期编写的程序,甲表示对该程序极不满意,说要弃之重写,并将程序手稿扔到乙家垃圾筒。后来乙将甲这一程序稍加修改,并署乙名发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1) 。(2009年上半年)
(11) A.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软件著作权
B.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甲已将程序手稿丢弃
C.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将程序修改
D. 甲没有发表该程序并弃之,而乙将程序修改后发表,故乙应享有著作权 -
甲经销商擅自复制并销售乙公司开发的OA软件光盘已构成侵权。丙企业在未知的情形下从甲经销商处购入10张并已安装使用。在丙企业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的情形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1) 。(2013年上半年)
(11) A. 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
B. 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不侵权,可以继续使用这10张软件光盘
C. 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侵权,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这10张软件光盘
D. 丙企业的使用行为不侵权,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某软件公司参与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员张某,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该项目负责人将该管理系统软件上开发者的署名更改为李某(接张某工作)。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10) 。(2016年上半年)
(10) A. 侵犯了张某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B. 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 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 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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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公司(经销商)擅自复制并销售恭大公司开发的OA软件已经构成侵权。鸿达公司在不知情时从广大公司(经销商)处购入该软件并已安装使用。在鸿达公司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的情形下,其使用行为 (14) 。(2021年下半年)
(14) A. 侵权,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该软件
B. 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
C. 不侵权,可继续使用该软件
D. 不侵权,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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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11) 可以对软件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提供保护。(2010年下半年)
(11) A. 著作权 B. 专利权 C. 商业秘密权 D. 商标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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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软件公司的软件产品注册商标为M,为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对员工进行了保密约束。此情形下该公司不享有 (10) 。(2012年下半年)
(10) A. 商业秘密权 B. 著作权 C. 专利权 D. 商标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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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先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0) 可以获得专利申请权。(2010年上半年)
(10) A. 所有申请人均 B. 先申请人 C. 先使用人 D. 先发明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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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软件设计师完成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之后,乙公司软件设计师也完成了与甲公司软件设计师相同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11) 是专利权申请人。(2016年下半年)
(11) A. 甲公司
B. 甲、乙两公司
C. 乙公司
D. 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公司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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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无限期拥有的知识产权是 (12) 。(2018年下半年)
(12) A. 著作权
B. 专利权
C. 商标权
D.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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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购买了一工具软件,并使用该工具软件开发了新的名为“恒友”的软件。甲公司在销售新软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工具软件的复制品,则该行为 (13) 。甲公司未对“恒友”软件注册商标就开始推向市场,并获得用户的好评。三个月后,乙公司也推出名为“恒友”的类似软件,并对之进行了商标注册,则其行为 (14) 。(2019年上半年)
(13) A. 侵犯了著作权
B. 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侵犯了专利权
D. 属于不正当竞争
(14) A. 侵犯了著作权
B. 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侵犯了商标权
D. 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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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份笔记由我在备考软件设计师中级考试的过程中编写,包含了我对知识点的理解与总结。如果您觉得这份笔记对您有帮助,并希望分享给更多的人,我十分乐意。但请在转载时务必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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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别强调,本人编写笔记的所需部分资源均源于网络公开资源,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内容,未经原作者授权,如若不慎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立即通过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我,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一旦核实无误,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涉事资源,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 每篇一句:“有些路很远,走下去会很累,可是,不走,会后悔,看时间不是为了起床,而是看还能睡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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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您,已挑战成功第十一关,请前往第十二关进行挑战吧【整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