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繁荣,支付行业的发展如火如荼。目前已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支付手段和方式不断更新。2017年,建行、工行推出二维码支付,开展综合支付收单业务。
聚合支付具有灵活、方便、低成本、近市场的特点,符合互联网时代消费碎片化、零星化、在线化的新趋势,具有传统支付无与伦比的优势。其兴起和应用必将引领移动支付业务创新,开创移动支付领域的新发展。
聚合支付的特点和功能。
聚合支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成本低,聚合支付不直接支付、结算、清算服务,无资金控制权和支付渠道资源,不持有中央银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免除支付、结算、清算服务成本和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合规成本;二是近市场,虽然聚合支付目前基于小型支付、微型支付领域,但消费场景不仅涵盖酒店、超市、百货公司等,而且密集延伸到便利店、咖啡馆、快餐店、加油站、停车场甚至公交地铁,金融服务触角广泛应用于经济和民生的各个领域;三是方便,聚合支付可根据商户需求定制、精细服务,形成支付渠道资源优势互补,如聚合支付可为商户提供集合对账、技术对接、错误处理、金融服务指导、会员账户、运营流程软件、运营维护、终端提供和维护等服务内容。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繁荣和大量二维码支付产品的出现,市场上的二维码种类复杂,扫描应用不支持,难以兼容。用户需要下载不同的应用程序来使用相应的二维码,这给商家的访问带来了很多麻烦。面对二维码支付的混乱局面,聚合扫描码支付应运而生。通过APP聚合不同的二维码支付产品,商家可以同时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钱包等主流支付渠道,包括支持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服务提供商接口。在“第四方”聚合支付模式对应的资金流通过程中,支付过程大致可以简化为:客户-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直接参与客户的支付过程,避免第三方机构隔离商户,简化优化客户和商户的支付和收款过程。
聚合支付存在的问题。
(1)激烈的同质化竞争。截至2017年2月,已有近100家聚合企业。在聚合支付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聚合支付应定位为第三方支付与商户之间,非持有支付许可证,作为渠道整合。然而,聚合支付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和低利润,如何避免同质化,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是一个大问题。此外,聚合支付还面临着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和电信运营商的多重竞争压力。特别是最近,主要商业银行开展了二维码支付业务,这是对聚合支付公司自身业务和服务发展能力的一大考验。
(2)利润模式难以扩大。聚合支付方兴未艾,但现在商家和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免费模式,聚合支付行业的利润并不高。目前,聚合支付主要有三种盈利模式:一是交易服务佣金;二是衍生增值服务收入,如利用C端用户衍生消费金融、现金贷款和企业端现金管理;三是广告、卡券等定向服务。目前,聚合支付市场的基本盈利模式主要集中在聚合支付工具访问、软件服务成本和交易服务佣金上。此外,还可以通过衍生增值服务、广告等定向服务获得收入。但如果衍生增值服务涉及金融服务,它也将面临金融业务的风险。
(3)面临二次清算的风险。“二次清算”是指不具备支付清算资格的机构,在为商户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时,将商户的支付结算款项统一收到自己的账户,然后第二次结算给商户的行为。“二次清算”机构不具备清算资格,不在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存在一定程度的隐蔽性。此外,由于这些机构有能力挪用客户结算资金,建立自己的资本池,往往存在较大的资本欺诈风险,导致大量虚假商户进入互联网,为现金、欺诈等业务提供便利,扰乱收据市场秩序。
在支付领域应用聚合支付的建议。
(1)创新业务发展模式,鼓励差异化竞争。聚合支付企业提供支付、结算、对账、错误纠纷处理等基本收据服务,嵌入各种应用场景,快速提高市场份额。但在支付结算领域,聚合支付企业的普遍竞争力不如传统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巨头。此外,传统的商业银行也推出了代码扫描支付,加入了聚合支付的战局。聚合支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竞争。
例如,聚合企业可以开展综合增值业务,整合商家会员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库存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挖掘等智能运营和个性化增值服务,更好地满足商家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特点,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明确服务定位,创新和发展盈利模式。支付市场趋于成熟,或将进入支付时代。2016年,微信和支付宝推出了现金收费计划。当商家和消费者习惯于免费模式时,如何提高支付市场地位,扩大服务能力,创新盈利模式仍然是一个难题。目前,聚合支付服务企业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如推出广告服务、支付流量到广告收入,或利用大数据优势为企业提供营销服务,摆脱对传统手续费、软件服务费的依赖;推出金融云服务,提供从聚合支付到账户管理、供应链金融、投资金融、资本托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产品互联网转型,增加金融属性,扩展资本增值,扩展到分期支付、借据、金融等产品,创造更多的利润点。
(3)加强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二次清算”风险。今年年初,央行支付结算部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聚合支付”服务的通知》,规定聚合支付公司不得从事商户资格审查、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据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控、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管理、错误和纠纷处理等核心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理特殊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殊商户资金结算。
同时,央行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堵住聚合支付服务企业“二清”渠道。此外,政府还为合法合规的聚合支付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