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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互联网坊间八卦”
之所以写这个话题,是因为今天又看到了一个关于北京落户的案例。
前不久,北京市政府发布工作报告。数据中提到,2022年末,2184.3万人,常住外来人口825.1万人
从数据中,我们得知,在北京的常住人口中,有差不多40%是外来人口。
也就是说,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没有北京户口。
北京的积分落户每年限额为6000人,与这庞大的825.1万数字相比,6000个名额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而积分落户分数主要由就业、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新兴行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指标。
于是,落户人群大多就集中在互联网大厂上了。
好了,北京户口的稀缺性我们了解了,回到今天的案例。
近年来,很多应届生把能否可以取得北京户口作为择业的重要标准,而有落户指标的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通常会以办理北京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服务期的协议,限制和防止员工拿到北京户口就跳槽。
不过,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有人闹上法庭,也有人选择高额赔偿默默解决。那么,员工不遵守这样的服务期约定,拿到户口就离职,要不要给企业违约金呢?
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的消息,陈**于2019年2月13日入职北京某互联网大厂,2020年5月1日陈**与该公司签订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陈**的岗位为xx业务部产品专员。
入职前,2020年5月8日,陈**与公司签订《申报留学落户协议书》,约定:“甲方推荐乙方(陈**)参评申报‘留学落户’,乙方应自正式落入京户之日起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乙方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叁拾万元”。
2020年12月9日陈**落户申请通过审批,2021年3月15日正式落户,2021年4月30日陈**因个人原因离职。
离职前,陈**每月税前工资为月薪15000元+年终奖。该公司认为,公司在为陈**办理了落京户事宜后,陈**应为公司服务满三年,服务期至2023年12月8日,但陈**违反协议约定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而陈**则认为该《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其离职并非恶意,而是因工作导致抑郁,无奈离职。自己工资收入仅15万元,赔偿30万不合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范畴。虽然户口本身无法用经济价值衡量,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北京市户口指标数量具有稀缺性,获得本市户口的确会为劳动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生活便利,对劳动者而言属获益行为。
因此,办理落户手续系公司为了与其特定员工维护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提供的特殊待遇。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较高学历水平的劳动者理应知晓该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其作出的承诺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内容亦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员工未能履行提供长期服务的承诺仍有悖于诚实信用。
鉴于企业提供的特定待遇已附着于其本人享用,已使用的落户指标亦排除了该公司提供相应待遇以招用其他高素质人才的机会,企业丧失了相应利益。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一审法院酌情判令陈**向该公司赔偿损失180000元。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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