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等政策,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要求如下:
- 金融信息服务定义
所称的外国机构,是指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
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 主管审批机构
原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关。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必须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未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外国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2015年4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变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审批备案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其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包括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备案职能,即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
- 具备条件
外国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国家(地区)有相应的合法资质;
(二)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有良好信誉;
(三)有确定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
(四)有良好的传播手段和技术服务;
(五)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流程
- 申请材料
根据《管理规定》第六条,外国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需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五个方面的申请材料。
(一)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请填写“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并由申请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该机构情况介绍:填写“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材料二”《申请登记表》,其中相关分支机构中需填写申请机构下所有与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相关的分支机构情况;详细书写机构介绍,包括公司结构、高管介绍、公司治理、历史发展、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书面材料。附公司章程。
(三)该机构在所在国家(地区)设立的证明文本副本:即申请机构在境外登记设立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的证明文件副本,申请机构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对证明文件副本的公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证明文件副本的认证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机构,应提供证明文件副本及当地公证机构对证明文件副本的公证文件。
(四)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产品、栏目、说明、信息来源和样品的概述:请填写“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材料三”《金融信息产品概述》,并附产品的文本样品。提供的金融信息产品中如含有第三方产品(指在提供的服务中包含其他机构提供且额外收费的金融信息产品),请详细列出,并加以说明。必要时,受理审批期间需在网络上开通一周的电子实时信息。
(五)传播手段及技术服务说明材料:请填写“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材料四”《传播手段及技术服务说明》,其中“发布平台”中请填写申请机构向用户提供金融信息产品的所有发布渠道,“技术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的技术咨询、软件维护、设备保养等服务。如有其他相关材料可附后。
其他要求:
1、 申请机构应如实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除机构名称外,申请及说明材料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它语言请提供中文译本。
3、 申请事宜可由申请机构完成,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如委托其他机构,请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出具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事项的相关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予以答复。
- 申请程序和时间
根据《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须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和批准步骤如下:
(一)申请机构了解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申请条件和基本程序后,下载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材料系列表格,按要求填写。准备公司证明文件、公司章程、产品样本等有助于充分说明公司情况的材料。
(二)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审后,再正式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根据《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通知领取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领取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取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决定书。申请机构也可选择送达的方式。
(六)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获得批准的机构应当在领取许可证之前或同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供审视终端,开通审视平台,并提供产品使用手册。
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许可、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报备和征信牌照申请服务发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