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推理的逻辑方法(穆勒五法)
确定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有五种:
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这五种方法统称为穆勒五法。用穆勒五法确定的因果关系具有或然性。
PS:求同=球童;求异=球衣,求同求异=球童球衣;共变=宫变,攻辩;剩余=声誉,生育,圣域
一群球童穿着球童球衣的球衣,一共72个变化,形成圣域。
求同法
角度一:求同法(也称契合法)是指被研究的现象在不同场合出现,而在各个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共同的情况就与该现象有因果联系。
求同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 推理模式
(1)场合为:X,前提为:A,B,C;结果为:R;
(2)场合为:Y,前提为:A,D,E;结果为:R;
(3)场合为:Z,前提为:A,F,G;结果为:R。
得出:A是R的原因。 - 使用要求
没有其他的相同点。 - 削弱方向:
存在其他的相同点。
角度二:
- 题干结构
第一组对象:有A,有B;
第二组对象:有A,有B;
故有:A导致 B。 - 削弱方法
使用求同法,要保证只能有一个相同因素。因此,可以用“还有其他相同因素”对结果产生影响来削弱(另有他因)。因果倒置也常在选项中出现。
求异法——考得最多
角度一:求异法(也称差异法)是指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之中,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两个场合唯一不同的这个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是存在的,在被研究对象不出现的场合中是不存在的,那么,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与被研究对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求异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 推理模式
(1)场合为:X;前提为:A,B,C;结果为:R;
(2)场合为:Y;前提为:__,B,C;结果为:无R;
得到:A是R的原因。 - 使用要求
没有其他的差异。【求异除同,只有一点不同,其他情况都相同。】 - 削弱方向
存在其他的差异。
角度二:求异法题目的题干,一般是两组对象进行比较(横向对比),或者同一组对象前后比较(纵向对比)的形式。
-
横向对比
第一组对象:有A,有B;
第二组对象:无A,无B;
故有:A导致B -
纵向对比
同一对象有因素A前:没有B;
同一对象有因素A后:有B;
故有:A导致B。 -
削弱方法
使用求异法,要保证只能有一个差异因素;所以,最常用的削弱方式是“还有其他差异因素”对结果产生影响(另有他因)。
常见的差异因素有:比较的对象本身有差异、比较的起点不一致、比较的对象所处环境不一致,等等。因果倒置也常在选项中出现。 -
特殊的
百分比对比型题目的本质是求异法,一般分为三种场合:正面场合(如吸烟的人)、反面场合(如不吸烟的人)、全体场合(所有人)。
根据求异法,如果正面场合和反面场合、全体场合的百分比有差异,则支持因果关系;如果正面场合和反面场合、全体场合的百分比没有差异,则削弱因果关系。
例如:
正面场合:得糖尿病的人,60%肥胖;
反面场合:不得糖尿病的人,40%肥胖;
支持:肥胖引发糖尿病。
再如:
正面场合:得糖尿病的人,60%肥胖;
全体场合:所有人,40%肥胖;
支持:肥胖引发糖尿病。
再如:
正面场合:得糖尿病的人, 60%肥胖;
全体场合:所有人, 60%肥胖;
削弱:肥胖引发糖尿病。
口诀:同比削弱,差比加强。
求异求同并用法
求同求异并用法(也称契合差异并用法)是指如果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的情况,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却没有这个情况,那么这个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求同求异并用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 推理模式
(1)正场合为:X;前提为:A,B,C;结果为:R;
(2)正场合为:Y;前提为:A,D,E;结果为:R;
(3)正场合为:Z;前提为:A,F,G;结果为:R。
(1)负场合为:X;前提为:----,B,H;结果为:无R;
(2)负场合为:Y;前提为:----,D,N;结果为:无R;
(3)负场合为:Z;前提为:----,F,O;结果为:无R。
得到:
A是R的原因。 - 使用要求
第一,正反两组事例的组成场合越多,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
第二,所选择的负事例组的各个场合,应与正事例组各场合在客观类属关系上较近。
共变法
角度一:共变法是指如果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着的,那么,这个唯一变化着的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共变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
推理模式
(1)场合:X;前提: A 1 A_1 A1,B,C;结果: R 1 R_1 R1;
(2)场合:Y;前提: A 2 A_2 A2,B,C;结果: R 2 R_2 R2;
(3)场合:Z;前提: A 3 A_3 A3,B,C;结果: R 3 R_3 R3;
得到:
A是R的原因。
例子:
一定压力下的一定量气体,温度升高,体积增大,温度降低,体积缩小。气体体积与温度之间的共变关系,说明气体温度的改变是共体积改变的原因。 -
使用要求
其他的前提不变。
应用共变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只凭简单观察来确定共变的因果关系,有时两种现象共变,但实际并无因果联系,可能二者都是另一现象引起的结果。例如,闪电与雷鸣。
第二,共变法通过两种现象之间的共变,来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为前提的。
第三,两种现象的共变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这一限度,两种现象就不再有共变关系。 -
削弱方法
存在其他的前提在变化。
角度二:
共变法,是指两个现象存在共生共变的关系,则把其中一个现象作为另外一个现象的原因。使用共变法,最常犯的错误是因果倒置。
另外,两个共变的现象很可能是由另外一个共同的原因导致的,所以共变法的因果关系可以用另有他因来削弱,此时,也称为共因削弱。
剩余法
剩余法是指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道前一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复合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复合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
推理模式
复合情况A、B、C、D与被研究的复合现象a、b、c、d有因果联系:
(1)A与a有因果联系
(2)B与b有因果联系
(3)C与c有因果联系
得到:D是d的原因 -
使用要求
应用剩余法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确知复杂现象的复杂原因及其部分对应关系,不得有误差,否则结论就不可靠。
第二,复合现象剩余部分的原因,可能又是复杂情况,这又要进行再分析,不能轻率地下结论。
因果推理是根据现象之间的关联,推断一种现象的发生导致了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因果推理具有或然性,容易犯“因果倒置、存在他因、强加因果”的错误。 -
削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