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基本流程
(一)开户
需要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例如,某投资者买入A股票1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A股票1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元。
(二)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证券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 行为。
证券存管:指证券公司将投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我国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三)委托买卖
证券委托的形式、委托指令的内容及基本类别:
-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
-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和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 委托指令的内容:证券账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 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型
- 委托订单的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 买卖证券的方向: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 委托价格限制: 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
- 委托时效限制: 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限期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
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1、委托受理:
(1)验证与审单(证券经纪商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
(2)查验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1)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2)申报方式:
一种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另一种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3)申报时间:如图
3、委托撤销: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四)竞价和成交
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竞价方式:
-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 连续竞价:
(1)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 涨跌幅限制与竞价申报的有效范围:
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对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的限制。高于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委托和低于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委托无效。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4、竞价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5、交易费用:客户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五)交易结算
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
结算和交收(详细业务知识见下期)、非交易过户(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人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