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有一条非常经典的设计原则:组合优于继承,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组合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 is-a
的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太深、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所以对弈是否应该在项目中使用继承,有很多争议,很多人觉得继承是一种反模式,应尽量少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我们聚类自来说明下。
假设我们要设计一个关于鸟的类。我们将“鸟类”这样一个抽象的事物概念,定义为一个抽象类 AbstractBird
。所有细分的鸟,比如麻雀、鸽子、乌鸦等,都继承这个类。
大部分鸟可以飞,那可以在 AbstractBird
抽象类里面定义一个 fly()
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大部分鸟会飞,但也有特例,比如鸵鸟就不会飞。鸵鸟继承具有 fly()
方法的父类,就具有了“飞”这样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的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当然,你可能会说,我在鸵鸟这个子类中重写 fly()
方法,让它们抛出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
异常不就可以了吗?代码如下: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public void fly()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Overridepublic void fly()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I can't fly.");}
}
这种设计思路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不够优美。因为除了鸵鸟,不会飞的鸟类还有很多,如企鹅。对于这些不会飞的鸟,都要重写 fly()
方法,抛出异常。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增加了编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我们之后要讲解的最小知识原则(最少知识原则,也叫迪米特法则),暴露不该暴露的接口给外部,增加了类适用过程中被误用的概率。
可能你又会说,可以给 AbstractBird
在派生出两个更加细分的抽象类:会飞的鸟 AbstractFlyableBird
和不会飞的鸟AbstractUnFlyableBird
,让会飞的鸟继承 AbstractFlyableBird
,不会飞的鸟继承AbstractUnFlyableBird
,这不就可以了吗?
上图中,可以看出,继承关系变成了三层。不过,整体上来讲,目前的继承关系还比较简单,层次比较浅。如果在加点难度,在刚刚的场景中,我们只关注鸟会不会非。但是,如果我们还关注“鸟会不会叫”,这个时候又该如何设计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呢?
是否会飞?是否会叫?连个行为搭配起来会产生四种情况:
- 会飞会叫
- 会飞不会叫
- 不会飞会叫
- 不会飞不会叫
沿用上面的思路,那么还需要再定义四个抽象类: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
、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
、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
、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
如果还没还要关注:是否会下蛋,那估计组合就要爆炸了。类的继承层次会越来越深、继承关系会越来越复杂。这会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
- 一方面,代码的可读性变差。我们要搞清楚类具有哪些属性和方法,必须阅读父类的代码、父类的父类的代码…,一直追溯到顶层父类的代码。
- 另一方面,也破坏了类的封装特性,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了子类。子类的实现依赖父类的实现,两者高度耦合,一旦父类代码修改,就影响所有子类的逻辑。
所以,继承最大的问题在于:继承层次过深、继承关系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这也是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的原因。
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组合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类(delegation)三个技术手段,一块来解决刚刚继承存在的问题。
接口表示具有某些特性的行为。针对会飞这样的特性,可以定义一个 Flyable
接口,只会让会飞的鸟去实现这个接口。对于会叫、会下蛋这些行为,我们可以类似的定义 Tweetable
接口和 EggLayable
接口。下面是具体的例子。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void fly();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void tween();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void layEgg();
}// 鸵鸟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 其他属性方法省略...@Overridepublic void tween() { /*...*/ }@Overridepublic void layEgg() { /*...*/ }
}// 麻雀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lements Fl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 其他属性方法省略...@Overridepublic void fly() { /*...*/ }@Overridepublic void tween() { /*...*/ }@Overridepublic void layEgg() { /*...*/ }
}
只是,只生命接口,不定义实现的话,每个会下蛋的鸟都要实现一遍 layEgg()
方法,并且实现逻辑一样,这会导致代码重复。
我们可以针对这三个接口再定义三个实现类,分别是:
- 实现
Flyable
的FlyAbility
类 - 实现
Tweetable
的TweetAbility
类 - 实现
EggLayable
的EggLayAbility
类
然后通过组合和委托技术来消除代码重复。具体代码如下: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void fly();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其他属性方法省略...@Overridepublic void fly() { /*...*/ }
}
// 省略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其他属性方法省略...@Overridepublic void tween() {tweetAbility.tween(); // 委托}@Overridepublic void layEgg()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
is-a
关系:通过组合和接口的has-a
关系来替代;- 多态特性:利用接口来实现
- 代码复用: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
所以,理论上,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如何判断是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继承也并非是一无是处。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继承改写成组合意味着要耕细粒度的类的拆分。这就以为这我们要定义更多的类和接口。类和接口的增多也就增加了代付复杂度和维护成本。所以,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要根据情况,来具体选择用继承还是组合。
- 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不会轻易改变),继承层次比较浅(比如,最多有两层继承关系),继承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
- 反之,系统越不稳定,继承层次很深,继承关系复杂,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
初次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会固定使用继承或组合。比如,装饰者模式(decorator pattern
)、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
)、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
)等都使用了组合关系,而模板模式(template pattern
)使用了继承关系。
前面我们讲过继承可以实现代码复用。利用继承特性,可以把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抽取出来,定义到父类中。子类复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但是,有时候,从业务含义上,A 类和 B 类并一定具有继承关系。比如 Crawler 类和 PageAnalyzer 类,它们都用到了 URL 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并不具有继承关系(既不是父子,也不是兄弟)。仅仅为了代码复用,生硬地抽象出一个父类出来,会影响代码地可读性。这个时候,使用组合就更加合理、灵活。
public class Url {// 省略属性和方法...
}public class Crawler {private Url url;public Crawler() {this.url = new Url();}// ...
}public class PageAnalyzer {private Url url;public PageAnalyzer() {this.url = new Url();}// ...
}
如果有些场合要求必须使用继承。如果你不能改变一个函数的入参类型,而入参非接口,为了支持多态,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比如下面的代码,其中 FeignClient 是一个外部类,我们没有权限去修改这部分代码,但是我们希望重写这个类在运行时执行的 encode() 函数。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采用继承实现了。
public class FeignClient {// 省略其他代码...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 }
}public void demoFuction(FeignClient feignClient) {// ...feignClient.encode(url);// ...
}public class CustomizeFeignClient extend FeignClient {@Override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重写encode的实现...*/ }
}// 调用
FeignClient client = new CustomizeFeignClient();
demoFuction(client);
尽管有些人,要杜绝继承,100% 用组合代替继承,但是我们可以不需要这么极端。之所以“多用组合少用继承”这个口号喊的响,只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过度使用继承。还是那句话,组合并不完美,继承也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我们控制好它的副作用、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场合下,恰当地选择使用组合还是继承,这才应该追求的境界。
总结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 is-a
的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的作用很多,但是继承层次太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少用,甚至不用继承。
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继承主要有三个优势: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代码复用。而在三个作用可以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来达成。初次之外,利用组合还能解决层次过深、过复杂的继承关系影响代码可维护性的问题。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在开发中需要根据情况来选择。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层次比较浅、关系不复杂,那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初次之外,一些设计模式、特殊的场景,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