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型:定义阶段不明确具体类型,产生对象时明确具体类型。
//Object是Java中的最高参数统一化,能够接受所有的引用类型;
//有了包装类的自动拆装箱之后,Object还能够接收基本类型数值(自动装箱)
public class Pointer {private Object x;private Object y;public void setX(Object x) {this.x = x;}public void setY(Object y) {this.y = y;}public Object getX() {return x;}public Object getY() {return y;}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此时x和y都由用户进行输入//第一组为整型Pointer p1=new Pointer();p1.setX(10);p1.setY(20);System.out.println("x="+p1.getX()+",y="+p1.getY());//第二组为字符串Pointer p2=new Pointer();p2.setX("东经108度");p2.setY("北纬18度");System.out.println("x="+p2.getX()+",y="+p2.getY());//第三种情况:用户进行输入//编译阶段不会出现问题,但是运行期间会报错//错误原因:由于用户的异常输入,导致程序类型转换异常,当出现异常后,程序就退出了。Pointer p3=new Pointer();p3.setX(10);p3.setY("北纬100度");int x=(int)p3.getX();int y=(int)p3.getY();System.out.println("x="+x+",y="+y);}
}
针对于某些需要多种类型的输入的情况,一般大家会想到采用Object进行变量类型定义,但是这种定义变量的方式会存在以下问题:
Object虽然可以接收所有的类型,但是Object转为其他类型都需要进行强制类型转换,只要是强转都有类型出错的风险,调用getX和getY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类型,将Object强转为具体的子类(隐藏的风险,此风险会发生在运行期间)。
因此,需要有新的机制,可以在定义类时,成员变量可以接收多种类型,但是在具体产生对象时明确类型,当有不同类型设置时,编译阶段就能发现错误。
JDK1.5引入的泛型机制。所谓的泛型,就是在定义类或方法时,没有明确参数的类型,而是在使用该类时,明确类型。不需要进行类型强转,编译阶段就会在语法阶段检查类型是否匹配的机制。
将泛型比作为类型编译阶段守门员,不会让类型不匹配的问题进入到运行阶段。
1. 泛型类的使用
(1)语法
类名称 <类型参数> { //类型参数用大写英文字母来代替,任何一个都可以
类型参数 成员变量名称;
...
}
泛型类的使用示例:
public class Point<T> {private T x;private T y;public void setX(T x) {this.x = x;}public void setY(T y) {this.y = y;}public T getX() {return x;}public T getY() {return y;}
}
由于此时变量具体类型未知,因此,此处的T只是一个指代,写什么都行。一般采用大写的单个字母定义。
此处x和y的类型未知,但是可以保证它们是同一个类型,因为使用了相同的类型参数T。
(2)根据泛型类,产生泛型对象
泛型类在定义时,可以不明确成员变量的类型,但是在产生对象时,必须明确类型。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产生泛型类对象//此时产生的是Integer类型的Point对象,此时的x和y就会被定义为整型Point<Integer> point=new Point<>();//此处不需要进行强制类型转换,且能够在编译阶段检查设置类型是否满足要求(编译阶段就会报错,不会在运行期间出错)int x= point.getX();int y= point.getY();}
此处不需要进行强制类型转换,且能够在编译阶段检查设置类型是否满足要求(如果出错,编译阶段就会报错,不会在运行期间出错)。
(3)泛型类使用多个类型参数
泛型类名称<类型参数1,类型参数2,....>{
类型参数1 变量x;
类型参数2 变量y;
//.....
}
定义:一般使用多个大写字母来定义类型参数
- T=>一般指代任何类均可
- E=>一般代表元素Element和T意义差不多,也有使用E来指代异常的意思
K和V一般搭配使用,描述一个键值对的对象。
- K=>key的意思,不重复的键值
- V=>value的意思,可以重复
public class NewPoint<T,E> {private T x;private E y;public T getX() { return x; }public void setX(T x) { this.x = x;}public E getY() {return y;}public void setY(E y) {this.y = y;}
}
产生对象:x和y的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NewPoint<Integer,String> newpoint=new NewPoint<>();newpoint.set}
2. 泛型方法
泛型不仅可以定义一个类,也可以单独定义方法。
(1)语法
权限修饰符<类型参数> 方法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称(类型参数 形参名称){
.......
}
泛型方法以自己的类型参数为准,为了区分和泛型类的类型参数,一般若泛型类中存在泛型方法,使用不同的类型参数。(E代表类型不一样)
当泛型类和泛型方法共存时, 泛型方法始终以自己的类型参数为准。
3. 泛型的注意点
- 泛型只能用在成员域,不能用在静态域(static修饰的内容不能使用泛型)
- 产生泛型对象时,具体的类型不能使用基本数据类型,要用基本类型的话统一使用包装类
- 不能直接创建和实例化泛型数组,要使用泛型数组,统一使用Object数组
这三个问题的本质在于泛型只存在于编译阶段,运行阶段没有泛型(类型擦除)
4. 泛型的类型擦除问题
类型擦除:泛型信息只存在于编译阶段,在进入JVM之前,与泛型有关的所有信息会被编译器擦除掉,专业术语称为“类型擦除”。
运行阶段没有任何与泛型相关的信息。
利用反射进行观察:
泛型只存在于程序的编译阶段,当javac将代码编译为class文件之后,与泛型相关的所有信息全部被擦除掉了。
- 一般的泛型都会擦除为Object类型;
- 若存在泛型上限,擦除为对应的泛型上限。